惠众文学 > 玄幻小说 > 凡骨 > 第286章 出蛮荒,我知道有人要杀你
“平安、白羽,将他们赶回来!”

许太平喊了在下方看戏的白羽跟平安一声。

“好嘞!”

“早就翅痒难耐了。”

只见白羽用爪子抓着平安,轰地一声飞掠而起,径直拦在了那群准备逃跑修士的面前。

这三年里,白羽跟平安也没有闲着。

平安突破成为了王级灵兽,白羽则掌握两样白头雕的血脉传承之力。

“唰、唰、唰!”

只见白羽翅膀一甩,一根根羽毛飞射而出,化作一座羽牢狱,将那群准备遁走的修士,全都笼罩其中。

而平安也松开了白羽的爪子,化作一头足有两丈高的搬山猿一跃而下,跳入那羽牢之中,开始将那群修士往回赶。

……

半炷香的功夫后。

包括云钟、朱尘、欧阳轩在内的全部修士,都被驱赶到了那尊卧佛佛像前。

“小畜生,士可杀不可辱,我黄枫谷不会放过你的!”

鼻青脸肿的黄枫谷长老朱尘,在被许太平扒掉衣服搜身时,无比悲愤地破口大骂了起来。

此刻的他,跟一旁的云钟、欧阳轩一样,都被许太平用震天式将丹心内的灵力轰散,一时半会动弹不得。

“你是青玄宗的许太平对吧?你这么做,不怕青玄与白鹿书院交恶吗?”

白鹿书院的欧阳轩,向许太平威胁道。

“蛮荒内的纷争,不得带到九府,你们当初围杀我二师兄,靠的不正是九府这条规矩吗?”

许太平将从朱尘身上搜到的钱袋拿在手里掂了掂,然后面无表情地看向那欧阳轩。

“你!……”

欧阳轩一时找不到话来反驳。

“而且,你们不会以为,我会傻到留下你们的活口吧?”

在从欧阳轩戒指中搜出一只装有金精钱的钱袋后,许太平一边又拿在手里掂了掂,一边转头扫了三人一眼。

听到这话,三人如坠冰窟。

哪怕是黄枫谷朱尘,在听说许太平要灭口后,脸色也变得极为难看。

比起凡人,修士更加惜命。

对凡人而言,能有一甲子寿命已经算不错,而对修士而言,一甲子不过是他们寿元的零头。

特别是眼前这三人,因为三年前偶然得到的一桩机缘,如今全都有望突破炼神,怎会甘心就这般死在这里?

“差不多两千六百枚金精钱,还不错,至少能解一下燃眉之急了。”

数完钱后,许太平心满意足地将金精钱收进葫芦里。

至于其他的宝物,特别是那神剑图,许太平早已收入葫芦里,准备拿来做地果下一次结果的养料。

“小畜,小兄弟,金精钱我还有六千枚存放在道场,你若能放我,我可以让人给你取来!”

一直都很嘴硬的黄枫谷朱尘,这时忽然服软道。

“小兄弟,你只要放了我,我不但会劝说白鹿书院不追究此事,还会再送你三千枚金精钱。”

欧阳轩这时也开口了。

“不必了,这些我已经够用,至于你们许诺的那些,我可不敢拿,几位还是安心上路吧。”

许太平摆了摆手。

“许太平,你是许太平对吧?”

眼见许太平杀意已决,那云钟忽然像是下定了什么决心一般,大声叫住了他。

许太平回头看了那云钟一眼。

自己身份被暴露一事,其实三年前二师兄就提醒过他,说是当时那群修士中很多人身上都带有月影石,他的身份被识破只是时间问题。

所以对于那云钟能够认出自己,许太平不意外,也不担心。

因为跟刚入青玄时不一样,如今的他已经是通玄境,身上有几桩机缘是很正常的事情,甚至不用刻意去解释。

当然他也不会主动承认。

在看了那云钟一眼后,他便再次转过身去,准备将这群人交给白羽处理。

“许太平,有人要杀,我知道有人要杀你!”

许太平才刚迈开步子,那云钟忽然大喊了起来。

听到这话,许太平停下了脚步,然后转头好奇地问道:

“谁?”

“许太平,你是许太平对吧?”

那云钟再次向许太平确认道。

“白羽,交给你了。”

听到云钟的问话,许太平头也没回,只喊了声白羽,便径直朝佛像走去。

“小兄弟莫走,我说、我说!”

那云钟赶忙喊住许太平。

见许太平脚步依旧未停,他提高了音调加快了语速道:

“上个月,有位神秘人在鬼市悬赏三万金精钱买你的性命,还放出消息说你在千佛国得了大机缘,可以助修士直破炼神。”

听到这话,许太平终于停下了脚步。

九府鬼市许太平是听说过的,跟俗世的黑市类似,专门做些仙律司不允许的勾当。

只要你出得起价,就没有他们不愿接的活。

九府曾请几个大门派的修士清剿过,但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每次剿灭没过多久就会有新的鬼市出现。

所以后来只要他们不做出颠覆宗门,屠杀俗世百姓的勾当,九府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然后呢?”

许太平转身问道。

“一开始并没有多少人响应,但后来毒王教圣女亲自证实了此事,并承诺愿再加三万金精钱悬赏你的人头,鬼市好几个刺客头目才愿意接下此事。”

“后来,那位神秘人跟毒王教那圣女,都选中了鬼市中排名第一的刺客头目血手。”

“如今,血手跟他招募来的刺客,已经在乌衣镇守了半个月,那毒王教的圣女更是送来了一只能够辨别你身上气息的蛊虫,一旦你出现,那蛊虫便会发现你。”

云钟长老向许太平解释道。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