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众文学 > 修真小说 > 修仙落寞时代,我见证红尘万世 > 第722章 无妄之灾,破案
大天寺接到报案,当朝状元郎客栈惨死,于是片刻不敢耽搁,带足人马,来到事发客栈。

莫勒,宿汪是大天寺少卿,年纪轻轻,便已身居高位,铁面无私,手段狠辣,西弥国众官无不畏惧。

状元庆功宴场,本便汇聚极多当朝官员,自发现惨案后,为确保现场原样,尽皆赶出了客栈,但却不给回去。致使一大群人,拥挤在客栈门前。见两位少卿自龙行虎步,正朝客栈行去,众官员无不低头,不敢与之对视。生怕目光对上个一分半寸,便要去大天寺脱一层皮。

莫勒身材高大,肤色黄黑,嘴唇极厚,宿汪正常肤色,但头发微黄发曲,瞳孔是碧蓝色,眼睛细长。

两人步步生风,一面走来,一面听手下人讲述案情,时而眉头一皱,时而眉头一松。状元郎遭人谋害,这可是罕见之事。如若处理不好,定全国议论。朝大了说,可算动摇国运,朝小了说,也是载入史册之惨事。

莫勒还未进门,抬头望向大门匾额,写着“王七郎客栈”五字,冷笑一声:“这客栈也算开到头了。”大步挺进,进入客栈大门,放眼一扫。

大堂处并无甚怪异之处,一切如常。角落处,正重兵押着两人,莫勒凝神望去,见其中一人身材肥胖,身穿大红衣袍,彰显喜庆,但却满脸惊恐,双目无神,显是被吓得不轻。另一人则特殊了,身穿白衣,活似一江湖客。虽镣铐加身,却从容不迫。

案子未破,这二人便已经手脚均戴镣铐,想是依照西弥律法,无论那状元郎是何人所杀,这二人均免不去责任。若死的是旁人,尚不必如此。可偏偏死得是一朝状元郎。身份尊贵,若朝大了说,可安上通敌叛国,谋害官员一罪责。可诛连三族。

况且,两人嫌疑不小。宿汪道:“先上楼瞧一眼,再来会会二人。”两人收回目光,径上了楼去。

推开房门,便见宋涿尸首,因此案轰动太大,极快被大天寺接管,大天寺兵众重重围住,现场很快被封锁,宋涿尸首仍悬在空中。

两人打量现场,环视一圈,便即下楼。西弥国探案,重在审人,李长笑、王七郎两活生生嫌疑人便在此,审讯价值极大。

宿汪、莫勒二人,搬来椅子,大刀阔斧,朝两人身前一坐。因二人身材高大,肩宽腰圆,登时便把所有光线挡住。

莫勒道:“你为何要杀宋涿?”语气冰冷,直指王七郎。他看出王七郎心智较弱,更适适当做突破口。王七郎吓得双嘴打颤,险些就要晕倒,哪还回答得过来。

李长笑心中好笑道:“曾经奴役过合体强者,好歹也是个人物,胆子竟这般小。”却无嘲讽嫌弃之意,他接嘴道:“我们没杀人?”宿汪眼神一冷,抬手便是一掌甩去。这一掌风声呼呼,好似鞭子甩来,若打实了面庞,寻常人能被扇晕过去。审讯重在立威恐吓。大天寺务在求真,自不会屈打成招,但有嫌疑之人,“屈打”是必不可少,用以武力手段,快速打出有用线索,这便是大天寺一贯作风。

李长笑身轻轻后仰,宿汪打了个空,余下力道,险些将他自己带歪。李长笑笑咛咛道:“你们这样,可破不了案。”宿汪一拍桌子,登时四分五裂,随即抬脚朝李长笑踢去。

然李长笑分明未动半分,身子全平移向一侧,又巧而又巧,妙之又妙避开。宿汪怒道:“好胆!”非给李长笑教训不可,连运转腿功,极快踢向李长笑。

李长笑却似飘舞落叶,总恰恰避开,悠然自得。宿汪大怒,气得面色涨红,蓄力重重一脚踢去。这一踢,着已下了死手。

莫勒急道:“老宿,且慢!”然已是来不及,宿汪那一脚,已然踢出。西弥国异果无数,沼泽、悬崖深处,有些果子可增人气力,强人体魄。宿汪、莫勒身为大天寺少卿,官居高位,曾分别赐下增长力气的果子。

全力一腿,足以踢死象!不同先前打闹,这一脚若“轰”在人身,便是四分五裂,四无全尸。然奇怪的是,这一脚踢出刹那,却是宿汪自己摔了。

莫勒急上前去,想弄清楚情况,低头一看,顿觉全身冷汗直流。原来那扣住白衣嫌疑要犯双手双脚的铁枷,竟不知何时,转移到了宿汪自己身上。

“何方妖孽!快给我围上!”莫勒大吼,却见无人响应,且也再不见白衣要犯的身影。

王七郎心中又奇又悲,奇是,那怪异娘们的朋友,果然也是怪异男人。可是,如此一闹,真万死无生了。

莫勒大吼:“妖孽,速速出来!”左右环顾,不见人影,心中连连起毛。这比白日见鬼,更要恐怖几分。

“我在这呢。”忽听一声懒散叫喊。

莫勒循声望去,见那白衣要犯,正侧躺在房梁之上,边喝着小酒,边饶有兴致看着自己,一副闲散做派,丝毫不似大祸临头。

莫勒大觉受了侮辱,当即连喊士兵,将此地围困,然喊了数声,却无人应答。他觉得奇怪,急去查看,才知那大天寺里来的士兵,全已睡眼朦胧,打起了盹来。

再听一声响指。

莫勒忽觉双腿,双手一重,低头一看,发现王七郎身上的铁枷,反将自己给铐住了。登时心灰意冷,自知自己不是此妖邪对手,心中连连哀呼:“中计,中计,妖邪造杀捏引我来此,就为将我等格杀!西弥国覆灭在即!覆灭在即!”

正悲从心起,难以自拔,却见李长笑跳下地,道:“破案不是这么破的。”

温馨提示:方向键左右(← →)前后翻页,上下(↑ ↓)上下滚用, 回车键:返回列表

上一章|返回目录|下一章